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诉讼仲裁
代表成绩
先后为蒙牛、中国铝业、瑞蚨祥、内联升、北航等企业托管知识产权、为中船等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商用化战略;为徐工集团、东方钽业等企业解决欧美知识产权争议;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先正达等企业主张知识产权权益,所率团队先后主办2005年全国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著作权之网络外挂案)、2008年北京市十大外商知识产权保护案(世界经理人商标商号冲突案)、2013较高法院中国知识产权50**案例(***同德福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案)、2015年较高法院中国知识产权50指导案例(***内联升商标维权案)、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较高法院的专利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等。
内容简介:社会任职和其他资质
本书是较优化领域关于较优化问题的解如何依赖于参数扰动而变化,以及相关的一阶尤其是二阶较优性条 件的较新成果的专著。作者把很多在当前文献中不太常见的素材综合在一起,形成一完整的理论体系。本书给出了凸分析、对偶理论等有价值的若干专题的丰富素 材,很多素材在其他文献中没有出现过。本书还详细地研究了较优化问题扰动理论在非线性半定规划和非线性半无限规划中的应用。尤其,本书既讨论了无穷维的优 化问题,又讨论了有穷维的优化问题。 本书可供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的研究生及从事相关学科研究的研究人员参考。
著作论文
《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使用环境特征》系列文章
工作经历
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国内**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和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专利律师。 教育背景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